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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债权,还能要求分割吗?

发布日期:2018-07-27    作者:张静律师
王先生和邱女士登记结婚后生了个女孩,后来,两人协商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邱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对共同财产做处理。2013年,王先生再婚,之后就再也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了。无奈,邱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支付抚养费,在法院保全财产时,邱女士发现王先生在离婚时隐藏了巨额的债权,现已经离婚数年,邱女士还能要求分割该债权吗?
 
律师解答:《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邱女士发现王先生在离婚时隐藏了债权,且在发现之后两年内提起再次分割财产之诉,法院就会支持邱女士的诉讼请求。律师在此提醒各位,要做个“有心人”,注意家中的财产状况,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留下证据。即使没有留下有利的证据,只要发现了线索,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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