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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力确认《收回土地公告》违法!

发布日期:2018-08-2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艳姝律师、李保锋律师【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介绍王先生在安徽省某县拥有合法房屋,目前该房屋所在区域面临征收。王先生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一直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朱艳姝律师、李保锋律师担任王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京平律师迅速协助委托人王先生向某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及其申报材料,然而,某县国土资源局仅公开了《关于收回某县建筑公司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下称《公告》)。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京平律师发现,尽管该《公告》名为公告,但却是某县国土资源局征收行为的唯一表现形式,并且该《公告》对委托人王先生的权利产生影响。京平律师遂协助委托人王先生向安徽省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公告》。
胜诉最终,安徽省某县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并且由于征收已经启动,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安徽省某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公告》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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