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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发布日期:2018-08-28    作者:蒋艳超律师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出现以上情形,未抚养孩子一方想要申请变更抚养权的,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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