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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买房注意?

发布日期:2018-09-03    作者:张颖律师

今天,带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认房又认贷是什么意思? 

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借款人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已经有了登记信息,再买房时,该房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认贷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贷款买房的信息,那么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认贷指的是看你有几次贷款记录,而不考虑贷款是否还清。

认房又认贷款,就是指贷款买房时,只要借款人名下有房或有房贷记录,都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举个例子:
①王先生购买了一套房(为王先生的首套房),是全款买的,没有从银行贷款。
②王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贷款已经还清了。
③王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目前仍在还房贷。
④王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之后又将房子卖掉了。
在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下,无论王先生属于以上哪种情况,其再次买房,将认定为2套房,按照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执行。如果王先生全款买了一套房,然后卖掉,其名下已无房且从未有贷款记录,则再买房,即认定为首套房。


在北京,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已婚、有子女的情况,都会影响到房屋套数的认定。下面我说几种情况,您就看出这个政策的严格了!

1、结婚买房
举例:王先生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李小姐婚前无房,两个人结婚后,想用李小姐的名义买一套房子,那么银行认定为二套。

因为首套房、二套房认定,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银行在审批贷款的时候,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买房的话,会被算作二套房。

2、离婚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以一方名义申请贷款买房。)

举例:已离异的北京人陈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在家庭名下拥有一套房。

情况一,如果这套房屋是两人结婚后购买,且以共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了住房贷款,那么,按照“认房又认贷”的标准,陈女士离异后虽然仍具备单身可购买一套住房的购房资质,但此前的共同申请记录将被记入贷款次数,陈女士在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时,确实将被视为二套房。

情况二,假如那套房屋是在陈女士结婚前由前夫单独购买、单独申请的商贷,在婚姻存续期间,陈女士并未有过任何京内或京外房屋的贷款记录,那么离异后,陈女士为自己购房时,仍可以按照首套房申请商业贷款。

3、卖房再买房
很多早些年买房的家庭,由于家庭成员的增加,有了换房的打算,以前认房不认贷的时候,只要还清贷款,卖掉第一套房,再买房仍然算首套房,但是执行“认房又认贷”以后,这样操作,还是被算作二套房。

4、用孩子名义买房
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属于一个家庭,银行会审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情况,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也会查父母名下的住房、贷款情况,他们这样操作,依然会被算作二套房。

5、北京无房外地有房,外地房产有贷款的。

举例:黄先生在北京无房可外地有房,外地所购房屋的贷款究竟将如何计算?
按照要求,居民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都将被视为二套房。换句话说,只要黄先生的银行征信记录中有过曾申请过包括公积金贷款在内的住房贷款的记录,即便他此前并没购买过北京房产,在北京购房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时也将被视为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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