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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驳回上访户申诉,4年换来寻衅滋事罪,究竟犯了什么错?

发布日期:2018-09-1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一则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被传得沸沸扬扬,逢火必有因,最高法的一举一动本就备受瞩目,而看到“最高法驳回申诉”这类词眼更是刺激人的敏感神经。那么究竟是怎么样的一份通知?为何会被驳回申诉?大众如何评说?我们从中又得到怎样的经验?
万众瞩目的最高法文书如下:
划重点:盲目上访户维权噩耗
1、维权行为需依法。信访是我国为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设立的制度,并为了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了《信访条例》,对信访行为进行法律引导和规范。根据此判例要旨,在非信访场所提出信访事项的方式不属于依法维权,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2、方式错误维权不成反受罚。现实中,在征拆维权中因维权不当、盲目上访导致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情况屡见不鲜。本案例中的主人公系因自己及家人的拆迁安置等问题不满,而采取维权行为,但其不是向合法信访机关提出信访意见,也不是在征收拆迁等程序中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主张权益。而是选择在中南海、联合国开发署等机关门前走访的方式。这样的选择并没有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没有解决原来的问题,反而造成了得不偿失的不利后果。
一石激起千层浪,看众说纷纭
有的人说,中南海、联合国开发署是什么地方,不管你是什么原因去门前走访自然会得不到好的结果;也有的人说,都是普通老百姓,也不懂法律,官字两张口民字一张口,民告官多难,感到权益受害,除了拼力一搏还能怎么办;还有的人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所有的事情都有其本身的规则和秩序,国家早已制定了解决问题的众多途径,选择正确的方式自然能解决问题。
故事对于看客来说始终是故事,众说纷纭中有同情,也有不解。但对于当事者来说则是不小的事故,其中的艰辛、迷茫、无奈只有当事者本人能够体会。  作为专业代理征收拆迁维权案件的律师来讲,看到这样的消息是深感痛心。本案例的主人公跟众多深陷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旋涡中的被拆迁户一样,或许故事不该是这样的结局,申诉人或许可以通过有效的维权方式,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从此结束奔波和艰辛的生活。
    京平律师说    
选择维权一方面需要决心,另一方面更需要选择正确途径,我国法治建设持续推进,各项制度逐渐完善。从法治建设起,便制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等原则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设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制度予以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同时党政中央不断开展强力督查查处等。如今不再是遇到问题“上京告御状”的时代了,矛盾、纠纷、权利保障自有其解决的途径。
所以为了更好地、更有效地维护权益,需要谨记正确的维权途径。以下是征收拆迁中依法维权的几种方式: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决定作出附带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拆迁有异议的,可对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权益。
2、集体土地征收,主要涉及耕地和宅基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如对批准文件有异议的需要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  3、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被征收人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裁决机关受理裁决,组织协调后作出裁决决定。  4、对征拆过程中的违法占地、未批先占、违法强拆等行为,权利人可申请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报警立案,对其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处罚决定、强制拆除通知等文件,可及时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造成损害的申请国家赔偿。
以上是对维权途径的基本列举,具体的程序和操作还需要更详细的分析和具体方案的制定。每个人的合法权利神圣不受侵犯,侵权必维权,但维权亦有道,依法正确的维权才能取得期待的效果,维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自身权益,所以不要盲目采用激烈或者暴力等错误的方式,错误的方式一方面会耽误正确维权方式的维权时机,不能直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严重的还会触犯治安管理法、刑法等,反而将自己置于更加不利的境地。
衷心希望所有维权的勇士、智者都能走上维权的平坦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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