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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8-09-29    作者:110网律师
房子是一个过程,从签订合同,支付钱款,到交房入住、办证确权,往往得经历一段时间。如果这个过程正好与结婚登记重合交叉,房子的归属就需要根据购房出资、产权登记、结婚节点等因素来考量,不一定结婚后得到产权的房子就是两个人的。
【案例一】王先生和女朋友梁女士相恋多年,二人于2012年登记结婚。结婚前一年,王先生用个人积蓄在北京款买下了一套商品房。不过,因为买的是期房,买房后一直没能入住。直到2015年,开发商才交房并为王先生办理了产权证。妻子梁女士用婚后的积蓄精心装修,还购置了全套家具家电。   几年后,二人的孩子出生了。梁女士和婆婆在照顾孩子方面分歧频出,最终,日子也过不下去了。梁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住房。
法院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最终,法院判决房子还归王先生所有,由王先生补偿梁女士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梁女士的部分。
【案例二】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规定大体是以结婚为节点来区分的,而由于地区风俗的原因,在有些地方,把婚礼仪式视为结婚的开始,容易给当事人造成一些法律理解上的误区。陈先生和女友赵女士几年前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隆重的婚礼。由于赵女士单位特殊,对配偶身份进行了一定时间的政审,直到婚礼一年后,二人才办了结婚登记。小夫妻举办婚礼后,王先生的父母拿出积蓄,又卖了一套房,全款给儿子买下了一套二手学区房,为小两口解决了后顾之忧。房本在王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个月办了下来,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婚后,二人因为工作原因聚少离多,感情疏远。赵女士最终起诉离婚,并认为房子是二人举办结婚仪式后,王先生父母赠与两个人共同生活居住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院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赵女士认为办了婚礼后买的房子就是婚后购置,但法律条文中所指的结婚应当做严格解释,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结婚制,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此案中,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又是在结婚登记之前,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从以上案例中不难看出,在司法实践中,买房的钱是谁的?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这是认定夫妻共同房产的两大核心要素。夫妻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目前,父母资助购房或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等情况十分普遍,虽然增加了判定的复杂性,但仍有原则可循。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京创总结】那么结婚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 1、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一方结婚前全款买了套房,这房子是他的吗?答案:是的解答:根据新《婚姻法》规定,他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万一他结婚后离婚,这套房子也仍属于他一个人。
2、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时,结婚前,夫妻一方贷款买了套房。这房子还是他的吗?答案:不一定。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婚后一方爸妈全款买了套房,登记在了他名下。这房子肯定是他的吗?答案:是的。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房子还是他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4、房产证上写着两人的名字这房子是一方全款买的,这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答案:不一定!解答:举个例子,男方和女方在结婚后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但一旦他俩因离婚闹上法庭,如果说女方没有证据能证明她买这房子时出了钱 ,这房产证上就算是有她的名字也是白搭的。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仍能判这房子归男方。
5、这房子是他父母出钱买的,但写了他俩的名字,这房子是共有的吗?答案:如果没有“借条”,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解答:如果这个情景是真的,那么这房子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归双方共有,即便是他俩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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