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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谣言”一网络造谣不是法外之地

发布日期:2018-10-30    作者:110网律师
       
  2018.10.24,广为关注的“伊利谣言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邹光祥、刘成昆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326日,一条“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的消息,在各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大量传播。接到伊利公司和潘刚本人书面报案后,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将犯罪嫌疑人邹光祥、刘成昆抓获。检察机关依法对邹光祥、刘成昆批准逮捕,以他们犯寻衅滋事罪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光祥受被告人刘成昆唆使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发布,混淆视听并被大量传播,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被告人编造的虚假信息虽然名义上针对的是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但实质上对潘刚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伊利公司产生了直接影响;网络场所是现实社会的组成部分,被告人编造虚假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网络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了社会秩序,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根据被告人邹光祥、刘成昆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判决被告人邹光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成昆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扣押在案未随案移交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宣判后,邹光祥、刘成昆当庭表示上诉。

    因此作为公众,需要自觉提升媒介素养和法治意识,增强辨识信息真伪的能力,在转发传播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信息前需要严谨查证核实,发现谣言要自觉举报,并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社会层面,积极发挥社会第三方组织和平台辟谣的主动性,凝聚起最广泛的社会共识。政府要严格公正执法,坚决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同时第一时间核实信息,做到及时向公众澄清和辟谣。网络世界并不是法外之地,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触犯刑法仍然需要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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