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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

发布日期:2018-1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应正在进行(具有紧迫性),防卫应具有适时性。   【注意】不是所有的不法侵害都具有紧迫性。例如,侵犯著作权罪、重婚罪、贿赂犯罪等犯罪行为也是不法侵害,但不具有紧迫性,对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时,就意味着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此时可以正当防卫。 在此之前防卫属于事前防卫,在此之后防卫属于事后防卫,都属于防卫不适时。   (1)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着手时。   判断着手的标准:行为对法益是否造成现实而又紧迫的危险。例如,甲在马路上守候, 伺机抢劫行人,守候时不算抢劫着手,开始实施暴力时才算抢劫着手。   (2)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法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   【注意1】财产犯罪的特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情形下, 就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即不法侵害延续到追捕过程中,直到行为人将财物安全藏匿。例如,甲抢劫到乙的财物,抢劫罪虽已既遂,但乙当场对甲使用暴力夺回 财物的,属于正当防卫。①   【注意2】设立防卫装置问题。设立防卫装置防卫将来的不法侵害,如果满足以下要求, 成立正当防卫:一是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具有相当性;二是防卫手段不能侵害其他法益,如 危害公共安全。由于防卫装置在不法侵害来临时才发挥作用,所以这种防卫在时间上不属于事前防卫。   例如,在自己花房周围私拉电网,电死了小偷。该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因为,第一,该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第二,对盗窃者使用致死手段,不具有相当性。   【注意3】防卫不适时的处理办法:第一,故意为之,成立故意犯罪;第二,过失为之,成立过失犯罪;第三,无故意、过失,成立意外事件。   例如,甲使用暴力抢劫乙,被乙打晕在地。乙为了教训甲,又将甲打成重伤。乙后面的 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成立故意伤害罪。   【提示】有时候,防卫不适时也会带有假想防卫的特征。如果是故意为之,则认定为防卫不适时,而不认定为假想防卫,因为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的情形。   例如,晚上,甲在家里听到院子里有动静,以为有小偷盗窃,便拎着猎枪出来寻找,在院子里没发现小愉,出门在大街上远远望去有两个人影,认为是小偷逃跑,便开枪打死这两个人。事后查明这两个人是过路行人。对甲应认定为事后防卫,定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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