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正当防卫意思条件的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18-11-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防卫挑拨。这是指甲欲侵害乙,故意先挑衅乙侵害自己,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乙。结论: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属于故意犯罪。
(2)相互斗殴。这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意图而相互攻击。这种情形类似于决斗。双方对参与斗殴可能出现的伤害结果有预见、有承诺。基于被害人承诺原理,①任何一方的斗殴行为均属于得到承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也因此,仟何一方的斗殴行为都不属于在制止不法侵害,所以都不属于正当防卫。法谚“斗殴无防卫”便是此道理。但是,被害人承诺中对承诺的事项有限定,轻伤害可以承诺放弃,重伤害及生命即使承诺放弃也无效。因此,相互斗殴中,一方将另一方打成轻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打成重伤或打死,则成立犯罪②
当然,相互斗殴中也会出现正当防卫的情形。
例1,甲乙相互斗殴,甲中途停止,求饶或逃跑,乙继续侵害。此时甲可以正当防卫。
例2,甲乙相互斗殴,乙突然掏出手枪欲杀害甲,甲此时可以防卫。
①关于被害人承诺,参见后文被害人承诺一节,
②现代刑法禁止决斗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也即,古代的决斗,打死了也无罪,那时认为决斗中生命可以承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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