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扶贫办原主任刘昆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发布日期:2018-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13年,被告人刘昆明在担任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山西省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扶贫龙头企业评定、扶贫项目核准及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16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9.8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昆明滥用职权,造成扶贫资金直接损失人民币353.5168万元,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昆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昆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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