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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扶贫办原主任刘昆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发布日期:2018-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2018年11月16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扶贫办原主任刘昆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昆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13年,被告人刘昆明在担任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山西省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扶贫龙头企业评定、扶贫项目核准及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16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9.8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昆明滥用职权,造成扶贫资金直接损失人民币353.5168万元,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昆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昆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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