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拆迁安置案例 >> 查看资料

浙江拆迁案例:一审事实认定错误,二审予以纠正

发布日期:2018-11-19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湖州市某家私厂【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奇兵律师、蔡晓仪律师【被上诉人】湖州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介
张先生是浙江省湖州市某村村民,在2002年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注册成立了家私厂,建设厂房后一直合法经营。然而,2017年6月15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局”)以张先生的厂房属于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五日内自行拆除家私厂区块内违法建筑物。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慎重考虑后,张先生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蔡晓仪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介入之后,就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审法院以原告未享有土地使用权、不能证明房屋符合规划条件、不能证明获得相关证书为由,认为被告认定涉案建筑物为违法建筑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以本案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但涉案建筑物已被拆除、涉案处罚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为由,判决确认该处罚决定违法。
京平律师对于一审法院的观点并不认同,在收到判决书之后第一时间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胜诉
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某县人民法院 (2017)浙 0523行初xx行政判决;
二、撤销被上诉人湖州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综执法罚决字[2017]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责令被上诉人湖州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新作出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杜勇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