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电线杆未使用 二男子盗窃后均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8-1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何某和王某发现村里路边有还未架起投入使用的电线杆,便商量着将电线杆拖走卖钱。某日早上6点多,何某租用他人吊车与王某一起来到路边将四根电线杆吊上车后,吊车开至距离盗窃现场100米左右远的地方调头时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吊车与电线杆被扣在湘东交警大队。次日,公安机关通过交警协助抓获被告人何某和王某。经鉴定被盗电线杆价值人民币4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其坦白、积极退赃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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