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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房子一定要房产证才有赔偿款吗?村委会有权力征收村民的农田吗?

发布日期:2018-12-1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拆迁的房子一定要房产证才有赔偿款吗?
京平律师答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不是一定要有房产证才有补偿,而是要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历史原因等因素,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妥善的认定、处理和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才不予补偿。

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谓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定建设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注意的是,违法建筑认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即使行政机关认为未登记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被征收人也有陈述申辩权、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村委会有权力征收村民的农田吗?
京平律师答
提问里包含关键词——村委会、征收村民农田,以下京平律师就从村委会的职责、有权征收主体、注意事项等方面综合分析,并给予建议。

1、村委会的职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也就是说,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为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所以说村委会不是政府机构。
2、有权征收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就是征收拆迁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市,县人民政府。
同时《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中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不难看出,不论是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委会,是无权组织实施征收拆迁工作的,征收主体必须是有权政府,并且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也只能是有权政府。
3、注意事项
村委会是村民诉求的首选通道和依托对象,在村民心中有着重要的位置,同时应注意村委会不是政府机构,无权征收农村的土地房屋、无权发布征收公告以及补偿安置方案,也无权私自收回土地,无权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无权私自买卖流转土地。
拆迁补偿是对村民的合理补偿,是对日后长久生计的一种保障,提示被征收人,如果自身权益被侵犯,请一定及时咨询,及时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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