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致使6死3伤 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发布日期:2018-12-13 作者:程智华律师
11月16日凌晨4时15分左右,楚大高速公路K2432+950M(大理往楚雄方向南华县境内)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重型自卸货车追尾碰撞事故,造成小型客车6名乘车人(含驾驶员)当场死亡,3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现场勘查:云A2TN25号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事故发生时载9人,于11月15日20时2分从畹町市出发,经龙瑞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连续行驶8个小时至事发地点。据悉,楚大高速已于16日上午10时恢复通车。目前3名受伤人员正在楚雄州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其中1人极病危,1人危重,1人重伤);6名遇难者遗体已送楚雄殡仪馆,已通知家属赶往楚雄。事故原因调查和遇难者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一般情况下,车辆追尾事故,主要是由于车辆之间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人反映迟缓或汽车制动系统性能不良,导致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追尾车辆往往是由于后车造成的,由于间距太小刹车不及或制动失灵,不可控制地撞上前车,这种情况下,被追尾的前车没有过错的,一般认定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前车无责任。但是,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前车、后车均需遵守道路交通管法律法规,如果车辆有违章行为的导致追尾的,无论前车、后车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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