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甘波等54人特大涉黑犯罪案件
发布日期:2018-12-17 作者:110网律师
此次公开庭审,海口中院首次采用7人大合议庭的庭审形式进行刑事审判,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海口市检察院7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53名辩护人到庭辩护。
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自1990年代开始,被告人甘波伙同被告人陈昌红及黄思玮(在逃)等人在其所居住的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营一带,逞强斗狠,横行霸道,实施强占土地、伤害村民等违法犯罪行为,其势力和影响不断扩大,逐渐称霸一方。2013年海口市政府对江东地区进行大开发之后,甘波纠集被告人李方智、陈昌红、陆世鹏、黄思玮、陈祥辉等人,以亲属、同乡、狱友关系为纽带,网罗大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该组织充当打手和帮凶,盘踞江东一带。2013年8月,甘波、陆世鹏等人强揽“江东大道一期”土石方工程,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由甘波、李方智、陈昌红、陆世鹏、黄思玮平分。以该事件为标志,以甘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甘波以其在当地的势力、地位成为该组织的“带头大哥”,其他骨干成员也各自网罗了一批“马仔”,形成以甘波为组织、领导者,陆世鹏、李方智、陈昌红、黄思玮、陈祥辉、吴朝拾、张海弟、陈美东、陈钟庆、林冠江、吴淑铭、陆琼裕、邱国志、冯明武、吴坤积、吴亦威、陈正宇、吴坤民、陈成庆为积极参加者(其中,前8人为骨干成员),陈进宝、陈风泽、刘运辉、许赞柏、吴小明、陈序、刘运恒、邱国壮、吴多雄、林芳辉、李华勇、陈钟伦、吴清超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内部层级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海口市灵山镇、兴丹路、琼山大道等地建立据点用于躲避打击和存放枪支、刀具、钢管等凶器。自2013年8月成立以来,非法购买并长期持有枪支,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揽工程、非法采矿、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经营码头、沙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6700余万元的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用于供养组织成员,在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后还为其疏通关系以逃避处罚。
为了争夺地盘,增强威慑力,甘波、陈祥辉等人非法购买并长期持有枪支。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中,该组织成员经常集体出动,不计后果,随意在公共场所使用钢管、砍刀、斧头、枪支打砸施工机械、故意伤人,给当地的工程项目建设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
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揽了“江东大道一期”“滨海路二期”“如意岛”等海口市江东地区的多个主要工程,对江东地区的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人民群众安全感降低。此外,在甘波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时任灵山镇东和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的陈亚文与甘波等人相互勾结,非法办理土地出租手续,为组织成员通风报信,包庇组织成员,帮助该组织获取非法利益。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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