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如何确定管辖地
发布日期:2018-12-26 作者:张梅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那么如何理解法律规定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民间借贷案件纠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纠纷,借贷合同的履行形式在于出借人将出借款项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则须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向出借人偿还借款金额及利息。双方承担义务的形式均为给付货币。因此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则可能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能是借款人所在地,那么要就不同情况来加以区分:
第一种: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出借人未履行出借义务,借款人起诉要求出借人履行借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接受货币乙方所在地为借款人所在地。因此借款人可以其所在地对出借人提起诉讼。
第二种: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已经实际履行,然后借款人到期不进行偿还,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则此时出借人为接受货币乙方所在地,出借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对借款人提起诉讼。
上述两者的不同之处请各位仔细甄别。当然民间借贷合同当中我们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或者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借款人被出借人(贷款公司、p2p平台或者高利贷团体)放了水钱或者变相收取高利息该如何起诉(律师倾力整理)
- 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 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对同一笔债务分期偿还的,其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 对于借款人是否涉嫌犯罪的认定,不影响担保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借款人涉嫌或构成刑事犯罪时,出借人起诉担保人的,应适用“民刑分离”的原则。
- 对于借款人是否涉嫌犯罪的认定,不影响担保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借款人涉嫌或构成刑事犯罪时,出借人起诉担保人的,应适用“民刑分离”的原则。
- 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 是否必须追加借款人
- 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 是否必须追加借款人
- 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人抗辩已偿还怎么办
- 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如何确定管辖地?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