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原政法委书记孙艳军因受贿被判8年有期徒刑
发布日期:2019-0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孙艳军在担任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政府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0万余元。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艳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孙艳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功,且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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