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其他论文 >> 查看资料

《民法学》课程面授教学与网上教学相结合的探索

发布日期:2019-01-09    作者:张梅律师
摘 要:在开放教育环境下,面授教学仍然是整个教学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在教学实践中,如何有意识地针对开放教育的教学特点和要求,进行面授教学模式的探索和分析,同时开展网上教学,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围绕这些问题笔者谈了自己的几点体会。

  关键词:《民法学》;面授教学;网上教学;结合

  在开放教育环境下,面授教学仍然是整个教学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教学模式改革的重要一环是面授教学的改革,开放教育面授教学不同于传统面授教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面授教学的目的,是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文字教材和网络资源,使学生对学习内容已经有所了解的基础上,帮助学生疏理知识条理,掌握重点,突破难点,廓清疑点,最终达到掌握课程要求的目标;二是面授教学的教学策略,是指导学生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技术,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提供的一切教学经验和成果,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有效的学习支持;三是开放教育面授教学要求课程辅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际的情况,进行科学的教学设计,以满足学生学习方式多样性的要求,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和主动性。

  本人自2004年以来担任了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民法学》课程的面授教学工作。教学实践中,有意识地针对开放教育的教学特点和要求,进行面授教学模式的探索和分析,有所感悟,有所心得。

  一、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学策略

  《民法学》课程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的一门必修课,可以说是本专业的一门最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涉及基本概念很多,学习有一定的难度,但在整个专业学习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本课程第二学期开设,是开放教育学习者掌握学习方法,构建自主学习模式,形成学习能力的重要时期。怎样做好这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是摆在我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1.目标明确

  “目标明确”指教与学的目标都要明确,本课程面授教学的任务就是帮助学习者打好基础,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转变。教师要转变传统观念,着眼于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只有定好了目标,才有明确的方向;只有学生的学习达到了目标,我们的教学才是有效的。那学习目标的阐述就必须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目标的制定越具体,越好操作,当然也利于考查和评价。

  2.远近相宜

  “远近相宜”指的是教学方案设计,既要适合于参加集中面授辅导学习,又要适合于远程学习者的学习支持。

  3.详略恰当

  “详略恰当”是指基于网络资源的学习设计,要引导学生充分利用网络上已有的教学资源,在面授教学讲授内容的取舍上,要做到网上教学资源已经讲得很详细的内容要弱讲,强调得不够的重要基础知识要重点讲,对容易理解的内容要少讲;对难于理解的内容要重点讲,以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帮助他们突破难点。

  4.适度冗余

  “适度冗余”是考虑到在职成人学习,连续学习时间不多,往往是学了后面的内容,忘记了前面的内容,因此,在学习新知识用到前面知识的时候,要适度重复前面讲过的重要概念,通过多次反复,并使这些概念在不同场景、不同实例中反复运用,以获得深入理解,增强记忆。“培养能力”指的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使学生基本掌握上网获取资源的能力,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二、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强化教学效果

  开放教育的面授教学虽然有着自己的特点,但并不排斥传统教学中被证明是科学的、有效的教育科学理论和教学方法。相反,应该充分汲取和灵活运用教育科学、教育心理学提供的一切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按照人类普遍的认知规律来开展教学。教学的目标在于学习效果的最大化,在遵从远程教育面授教学“一线三点”教学要求的基础上,我在教学过程中,尝试运用这些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问题引导法

  一般情况下教材为了系统的严密性,大都采用了陈述的方法,只陈述概念,很少涉及为什么要提出这种概念。问题引导法,是教师在课堂上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分析问题,最后达到解决问题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的特点是以问题的设计和回答为主要形式,在教学过程中着重体现出教师如何引导学生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探究过程。

  2.案例法

  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学中,恰当地引入案例,使其在教学效果中发挥最有效的作用。案例具有形象化、具体化的特点,教师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或指导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可以使学生学习新的知识,获得思考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中大量地采用案例教学,使一个个晦涩难懂的抽象概念变成了一个个具体、鲜活的实例,呈现在学生面前,概念的内涵和作用一目了然,因而减轻了学生理解的难度,加深了印象。

  3.对比法

  对比法,知识的建构往往是与学习者已有知识相比较而获取的,在教学中特别注意将新的知识与其原有知识进行比较,能大大促进学生的理解。通过对比,学生很快就能理解和掌握了,提高了教学效果。

  三、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网上学习

  1.因势利导,树立正确的网络学习观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适时地正确引导学生利用网络进行学习。教师要抓住学生对网络的好奇心,向学生介绍网络上的各种信息资源,引导他们正确区分哪些是对我们有用的资源,使他们对网络有正确的认识。

  2.指点迷津,培养网络学习能力

  众所周知,网上资源极为丰富,但是分布特别广泛,对于学生来讲,要快速查找到想要的知识很难。那么,学生如何才能利用网络进行有效的学习呢?我认为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在网海中快速寻找有用资源的能力。

  (1)课上传授,课后留上网任务。在介绍知识时,可以给出有关的网站信息,让学生按图索驥。学生通过经常上网查找信息,渐渐地也就熟练了在网上搜索有用知识的方法和技巧。

  (2)课余交流,取长补短。在网络上查找信息的方法很多,有用的网站也很多。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在课余进行交流,共同探讨在网络上搜索信息的技巧,共享有用的信息资源。另外,学生之间和师生之间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交流。通过发邮件、进行BBS讨论、QQ群讨论、微信群讨论,师生之间的距离拉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有了,教师教起来也就轻松了。

  参考文献:

  [1]徐丽君.电大系统法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才智,2015.

  [2]龚万松.试论远程教育中的网上教学模式研究[J].论文天下论文网,2014.
以上内容来来自于网络,如若有侵权联系即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