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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隆鼻致死 医美失败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1-10    作者:熊高杰律师
19岁女孩隆鼻致死 医美失败该怎么办?
一、事件始末
 
刚跨过2018年,年末那场初雪还没化完,2019年1月3日,贵阳女孩夏丽莎(下称莎莎)在做隆鼻手术时去世。
 
1月4日下午,涉事利美康整形医院称,这个年仅19岁的女孩死于手术中的麻醉并发症——恶性高热;而介入调查的贵阳云岩区卫计局称将严格按照尸检报告和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此事。
 
莎莎母亲称,女儿1月3日下午一点被推进手术室,这个手术原本只要三四个小时,她数次询问女儿的状况,但都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直到当晚八点,她才被利美康整形医院告知,女儿在整形手术中发生意外,被送往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抢救。母亲等亲属在附近的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再见到小夏时,她已因救治无效而宣告死亡。
 
1月8日深夜贵州19岁少女隆鼻致死事件得到协商解决,女孩家属与医院方面签署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中提到,此次纠纷调解是在贵阳市云岩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下达成的。院方愿意拿出一次性金额补偿家属,至此全面解决院方与家属所有的纠纷、矛盾问题,家属不再对院方提出任何主张。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行保存 
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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