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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流程

发布日期:2019-02-12    作者:杜红涛律师
      棚户区改造是这两年非常热门的拆迁项目,全国各地有不少地区的老旧房子被纳入了棚改的范围之类,也让不少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2018年年初的时候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到:“5年来,棚户区改造2600多万套,2018年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启动2018-2020新三年棚改攻坚计划,2018年开工580万套……”。  随着2019年的到来,各地的棚改项目纷纷的被报出来,相比以往,2019年的棚改任务目标则进行了大幅度的下调。其中,山西从12.52万套下调至3.26万套;河南从50万套下调至15万套;四川从25.5万套下调至15万套;北京从2.36万套下调至1.15万套;安徽从28.18万套下调至21.45万套; 西藏从3.5万套下调至1.89万套。  但棚改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已然成为各个地区城市建设的重点。作为被拆迁人,在拆迁来临之即应要做到心中有数,了解棚改户区改过程中的拆迁流程,才能知晓棚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是知道补偿合不合理。  棚改范围主要就是城市中缺少规划,房屋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死路、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居住环境差、周围设施差以及无公共活动场地等地方。总体来说就是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等四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棚改造)  此类棚改拆迁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拆迁依据的合法文件是由市、县级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1、项目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且选址符合棚户区特征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要件。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棚户区特征,对改造的单位住户进行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二项目规划,确定改造区的面积划出红线地图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故土局有关部门出具用地意见。三项目立项,由市发改委办理。  2、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确定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启动程序和先决条件。需要征收的各项建设活动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同时也要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的建设项目还需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组织听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布,并根据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意见及时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也就是说如果多数人对方案有异议时,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听证,且当地相关部门也应当组织听证会。  4、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这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决策程序,当然也是法定程序。  5、补偿费足额到位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流程主要参考《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首先征收报批阶段程序,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发布拟征地公告并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并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其次征收实施过程中的基本程序,有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登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等。  实施征收拆迁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在作出之后应当及时的公告。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以及救济途径等事项。法律上充分地赋予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救济权,被征收人应当知晓,也应当运用自己的权利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  2、房屋评估  房屋评估时,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在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推举式”的选定。当双方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使用“抽签式”的方法由拆迁管理部门从待选的评估机构中抽签选定。被拆迁人对原评估经申请复核仍存在异议时,可以从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公示过的评估机构中自行选择,依据相同标准重新评估。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申请鉴定。  3、签订补偿协议  拆迁协议合同内容一定要包括: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也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其次还要有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或是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凯诺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拆迁原则必须是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标准是不能低于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如果在棚改过程中出现违法或是补偿不合理等情况的时候,切忌不要拖延,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本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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