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区长在北京四中院出庭应诉
发布日期:2019-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原告诉称,自己是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128号院的宅基地使用权人。2017年,该院被拆迁,村委会及永顺镇政府均在《老宅基地认定申请表》、《宅基地使用状况核定表》中盖章确认原告为宅基地使用人。而后,案外人崔某山就128号院的使用权问题,曾多次起诉至法院,请求确权,但均未得到法院支持。但永顺镇政府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决定书》,撤销了永顺镇政府盖章确认行为。原告崔某向被告通州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通州区政府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未进行实体处理。原告认为通州区政府驳回复议申请缺乏事实依据、程序有误,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告通州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被告通州区政府辩称,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告知、送达程序。本案中,128号院的《老宅基地认定申请表》、《宅基地使用状况核定表》上盖章认定系六方小组认定行为,属于中间环节。六方小组的盖章行为,属于内部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不对外发生效力。根据有关规定,乡镇级人民政府并不承担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六方小组认定和撤销行为亦不应视为永顺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被告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前,合议庭经过阅卷,厘清了本案的四个争议焦点,即被告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职权依据、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以及程序是否合法。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指导下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陈述,针对诉争的《决定书》中永顺镇政府撤销盖章确认的行为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进行了法庭辩论。
通州区区长赵磊全程参与庭审,详细听取了原告的辩论意见,并在最后陈述中表明,区政府不会剥夺任何人在拆迁中的权益。开庭之前,赵磊区长召集了各相关部门对本案争议的宅地基使用权人的认定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六方小组的撤销行为,意味着新一轮的认定程序即将启动。区政府将督促六方小组尽快履行程序。区政府将持续监督落实好这项工作,对各方合法利益都要保护好。
本案未当庭宣判。通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等8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通州区区长赵磊表示,通过出庭应诉感受到,在履职过程中说话表态和做事做决定都要依法依规。希望通过本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促进通州区各委办局及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打架引起行政处罚,法院改判
- 工伤认定被撤销后行政诉讼胜诉的代理案例(撤销原判恢复工伤认定)
- 通过直播平台电商产品获取订单后销售个人信息违法构成数据犯罪
-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行政确认纠纷案(家属不服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将代理词予以发布。
- 原告与被告信息公开一案的成功案例
- 律师办理的上诉人罗某等24人因诉某几个行政机关林业行政强制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之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无固定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责任承担的范围
- 借款人构成非法集资罪时保证人的责任认定
- “借用”路边非机动车停放点未上锁的自行车,辩称没有盗窃故意;但其主观因素的辩解不
- 双方互殴的公安局未根据事实分别作出处罚决定仅认定一方殴打未就另一方殴打行为评判并
- 上海中院:现场视频虽未直接拍到拿桶打到被侵害人,但综合相关证据,可达到排除合理怀
- 李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和林业局行政赔偿案件
- 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