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
发布日期:2019-03-19 作者:姚雷律师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底,五被告人经协商共同出资10余万元,租赁武汉市一大厦17栋1502-2室成立“上海玖那里金融服务公司”,并先后招募被告人季某航、黄某磊、石某鹏等16人作为公司话务员,通过打电话冒称上海玖那里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业务员,以办理“微粒贷”需收取手续费的名义,骗得王某某等151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5470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凡、黄某帆、关某波、王某文、胡某枫相邀约实施诈骗,并邀约或招聘被告人季某航、黄某磊、石某鹏等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合议庭根据22名被告人犯罪的基本事实和应增加的刑罚量为基准刑,以其应具有的量刑情节为调节幅度,依法对其综合量刑。判处被告人徐某凡、黄某帆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判处被告人关某波、王某文、胡某枫有期徒刑八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被告人季某航、石某鹏、徐某惠等17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50000元至15000元不等罚金。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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