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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儿启动车辆被撞身亡 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

发布日期:2019-03-28    作者:杜红涛律师
6岁女儿启动车辆被撞身亡
今年3月,带着6岁女儿,驾驶小货车去送货的李某。在归来途中,李某为接他人,将车辆停靠在有禁停标志的路边后自行下车,而女儿却一人单独留在了车内。当距李某离开不到五分钟,这辆停靠在路边的车辆竟自行启动了,如同失去控制一样驶向了路面。忽然间只听“砰”地一声,副驾驶的车门打开了,李某的女儿从车上摔落至路面。
据公安机关介绍当摔落在地的孩子站起时,一旁失去控制的车辆正好重重撞在李某女儿的头部,并向道路右侧的梧桐树冲去,而此时,孩子头部已被紧紧挤压在车身与梧桐树之间无法动弹。在周围行人的帮助下,李某第一时间将孩子送至附近医院抢救。可不幸的是,因伤势严重,6岁的女儿抢救无效身亡。
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1.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扣除20%的免赔率,同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则会按照医保标准即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予全额理赔。
4. 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指意外伤害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当时适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及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但是不含以下费用:
(1)按规定使用某些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需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2)按规定转外就医需个人提高自负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以外的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5.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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