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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4-18    作者:单义律师

在我国有很多的犯罪行为,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种重大的犯罪行为,那么在和其他普通的刑事犯罪上有哪些区别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点,大家需要通过本文来进行详细的了解。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一般犯罪,是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的侵害社会、他人法益的行为,其惩罚力度相较危害国家安全罪轻。
二者的构成的累犯不同,如果是前者,可构成特别累犯,即前罪刑罚完毕后即使超过5年,仍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如果是构成一般犯罪,则仅在前次刑罚后5年内再次犯罪构成累犯,超过5年,不认定累犯,不会从重处罚。
因此,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别有哪些都清楚了吧,这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在区别上有了了解才能更好的对两者进行深入的了解,对于不清楚的朋友就需要做好相关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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