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 安徽天长3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9-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出生的张其骏于2017年12月成立“汇鑫咨询”金融公司,与被告人陈俊及梁某(另案处理)等共同经营。张其骏负责提供资金,陈俊等人负责放贷,梁某等人负责上门催收款。他们骗取被害人签订或口头约定虚高借款合同,后肆意认定“违约金”,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滋扰、纠缠、威胁等“软暴力”手段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2018年1月,被害人曾某两次在“汇鑫咨询”金融公司共借款1.9万元,扣除“上门费”等实际借得1.3万元。曾某在支付1.31万元利息后无力偿还,被迫签下4.5万元虚高借条。同年5月,梁某上门威胁,迫使曾父给付4.5万元。被告人崔信程因无力偿还张其骏的借款,被教唆诱骗他人通过金融APP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一款手机,骗取套现,实施诈骗犯罪。公诉机关还指控张其骏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张其骏等3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其骏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陈俊按照其所组织实施的犯罪处罚,被告人崔信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俊教唆崔信程实施诈骗罪,其行为亦构成诈骗罪,与被告人崔信程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其骏、陈俊犯数罪应当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