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集中宣判五起涉恶案 28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9-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宣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红2012年刑满释放后,纠集被告人吴森、张兴隆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形成了以被告人梁红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吴森、张兴隆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梁红、吴森、张兴隆多次以堵截或拦停运输河石车辆的方式要挟货主,进行敲诈勒索行为5起,其中货主陈某不服进行反驳,梁红、吴森、张兴隆以陈某系挑衅为由对陈某拳打脚踢,将其打倒在地,致陈某肋骨骨折。同时,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赵龙、曹忠、梁红先后在宣州区杨柳镇高桥村竹林等多处开设赌场,组织参赌人员以“二八杠”形式赌博。被告人赵龙组织赌场,被告人曹忠负责抽金,被告人梁红利用自己的威慑力护场,并安排侯方明、汪祥(均另案处理)望风。期间,共抽头渔利5万余元。宣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红、吴森、张兴隆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该集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各被告人分别具有的犯罪未遂、自首、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累犯、主从犯等量刑情节,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
广德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初至2018年7月中旬,以被告人王飞为首,邓贤山、刘春兵等8名被告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共获利11万余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广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飞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系主犯,对集团全部犯罪行为承担责任。结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对各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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