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挪用公款累计数额较大是否属于挪用公款严重情形
多次挪用公款累计数额较大是否属于挪用公款严重情形
【案情】
田某原为乡镇镇长,利用职务便利于2015年2月1日挪用公款49000元用于营利活动、2月6日挪用10000元用于营利活动、2月17日挪用21000元用于营利活动、4月22日挪用11000元用于营利活动。案发前,田某退还全部赃款。
【分歧】
对田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情形中的多次挪用,存在不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田某四次挪用公款,属于挪用公款罪中情节严重中的多次挪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田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中的多次挪用,应结合挪用公款的次数和总金额认定。如果挪用公款三次以上,挪用公款的总金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的,应认定为多次挪用公款。否则,只应从挪用公款的数额认定,认定属于挪用公款的一般情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该解释并未就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解释说明,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多次挪用,累计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二是行为人多次挪用,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是行为人多次挪用,每次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如果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挪用公款并用于同一用途,且每次挪用行为均独立构罪,认定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这是没有争议的。如果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每次都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每次的行为都只能算是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此时应如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和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如认定多次挪用公款,就要对每次的挪用行为是否能够独立符合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确认。《解释》第四条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如果只有累计计算才能达到数额较大情节时,既认定行为人因多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又认定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属于情节严重,对行为人重复评价,对行为人显失公正。
综上,笔者认为,对于同种性质的多次挪用公款行为,应当按照数额犯的数额累计计算挪用数额,同时结合挪用公款的次数和挪用公款的总金额是否接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多次挪用,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离数额巨大相差甚远,认定为多次挪用显失公正,因此,只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的一般情节。
作者:王增娟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