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可依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
发布日期:2019-05-29 作者:丁嫣律师
职工:受伤没合同担心难获赔偿
小杨告诉记者,他是今年3月应聘到某超市担任理货员工作的,招聘时,该超市的工作人员就表示要将他们安排到新门店去工作。通过面试后,超市安排他们进行了一些简单的培训,但因为新门店尚未正式开业,所以该超市并未与小杨等人签订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可试用期刚过半个月,小杨就在一次搬运货物的过程中扭伤了腰,当时超市的负责人让他先回家休息,但没谈医药费赔偿的事情。
小杨觉得自己也没大碍,就直接打车回家休息了,打算第二天再去医院。可是回家后,他又担心自己没有和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才试用了半个月,不知道自己落下病根的话,是否算工伤,于是就致电职工服务热线12351咨询。
超市:虽未签合同亦愿意担责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超市的一名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小杨确是公司招聘的新员工,公司准备将他们这拨新招的员工安排到新的门店工作。之所以双方目前还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新门店还在装修期间,小杨实际上正处于试用期间,还未正式上岗。因此公司只是与他口头约定了试用的期限和工资待遇,正式的劳动合同准备在新店开张后再签订。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因为小杨在工作中受了伤,所以公司先安排他回家休息。小杨因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另外,如果小杨所受的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公司也会积极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也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应的工伤待遇标准,向小杨支付赔偿金。
律师:没签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
北京市西城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律师王志明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从提供劳动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小杨尽管尚未和超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试用期内,但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小杨是在工作时间因工受的伤,所以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此,本案中小杨完全不用担心,他在工作中受伤同样可认定为工伤。
最后,王律师特别提醒一些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用工之日起的1个月,否则用人单位就违法,可能要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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