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9-05-31 作者:刘琬琳律师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认定事实婚姻应注意哪些问题?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国法律已经不承认有事实婚姻。
(2)事实婚姻具有普通婚姻的效力,不是必须得补办结婚登记婚姻才有效。
(3)1994年2月1日后,法律虽然不承认事实婚姻,但符合条件的双方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后的效力从双方具备婚姻的实质条件时起算。
以上文章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出问题的处理 3个回答
0
- 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出问题的处理 0个回答
0
- 没有结婚证,但有了孩子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分手后女方能受到法律 1个回答
0
- 没有结婚证,但有了孩子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分手后女方能受到法律 0个回答
0
- 事实婚姻的认定 2个回答
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合同加盖公章系伪造或变造,当事人是否承担合同责任?
-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以及工期违约如何主张?
- 未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规避债务合法吗?
-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法律效力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追索工程款,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 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未到位,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吗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酒驾醉驾有新规,12月28日起施行!
- 抵押权物上代位性之分析
- 浅析契约自由原则
-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 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 刑事案件律师各阶段要做的工作
- 刑事案件第二阶段律师可以做哪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