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法院集中宣判7件寻衅滋事案件 23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9-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16日3时许,被告人朱某、兰某等四人驾驶一辆白色奥迪车在经过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东十字街“某烧烤店”前时,因车子刮碰问题与站在路边的被害人戴某、韦某发生争吵,经旁人劝阻,朱某等人已驾车离开。后朱某心中不服即提议返回教训对方,兰某等人均同意。
随后,朱某打电话纠集覃某等人持刀具与他们汇合,为掩藏身份,他们购买并戴着一次性口罩。朱某等4人分别手持东洋砍刀、尖头砍刀等刀具伙同兰某等人对被害人实施恐吓、踢打、追砍,造成戴某的左侧腹受伤,经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戴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等6人因琐事在公共场所持刀恐吓、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其余6件案件中,17名被告人分别因琐事在公共场所持刀恐吓、随意殴打他人,或因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宜州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共审结寻衅滋事一审案件23件50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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