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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在麻将馆无故殴打他人获刑一年四个月

发布日期:2019-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陈长权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9年2月23日中午,被告人赵某在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的家中饮酒,喝醉后赵某离开家,在经过西湖区广润门某小区一麻将馆门口时无故先后对艾某、夏某进行辱骂,并用拳头对被害人夏某进行殴打,造成夏某右眼出血。当日,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将赵某、夏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南昌市西湖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夏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同年3月1日,被告人赵某向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线,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案犯罪对象为老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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