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父报仇”殴打他人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日期:2019-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原来,这位父亲与被害人苏某军之间存在蚝场纠纷矛盾。2017年的某日晚上,两人相遇在广西合浦县的某巷子里,本就互看不顺眼的二人,一言不合之下,便发生了打斗。父亲被打致轻微伤后报警,儿子带着民警寻找打伤父亲的苏某军,在赶往苏某军家中的路上,儿子想到父亲被打伤,又想起与苏某军之前的纠纷,越想越生气,于是先民警一步跑至苏某军家中,一见到苏某军便怒火中烧地上前殴打,虽被随后赶至的民警制止,但后经法医鉴定,苏某军胸部、腰部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了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苏某民主动到合浦县公安局乾江边防派出所投案,并一次性赔偿了被害者苏某军人民币2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苏某军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苏某民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苏某民已经赔偿被害人苏某军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苏某军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案的起因是被害人苏某军将被告人苏某民父亲殴打致轻微伤,被害人苏某军有一定过错,也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该院决定对苏某民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苏某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武侠小说里的“报仇雪恨”并不适合现在的法治社会。该案件中的儿子通过一顿揍就把原本殴打其父亲的“殴打者”变成了该案“被害者”。自己不仅赔了对方25000元还受到了刑事处罚。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与他人产生摩擦,出现矛盾,不要只想着依靠武力手段去解决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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