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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拆迁案例:收到协调申请不作为,终被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06-13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叶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王奇兵律师、吕秋香律师【被申请人】赣州市某县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
案情简介
叶先生系赣州市某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有房屋,此后叶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在对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叶先生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来意识到《补偿安置协议书》可能存在风险,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叶先生向专业做征地拆迁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委托叶方荣、王奇兵和吕秋香三位律师代理其案件。
在京平律师的协助下,叶先生方得知了《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为了争取合理补偿,京平律师指导叶先生先行提起协调申请,接到申请后的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做任何回复,因此三位京平律师指导叶先生向赣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赣州市政府受理本案后,作出复议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某县人民政府不作为违法,责令某县人民政府收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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