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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莆式”医院被定为黑恶势力,医疗欺诈已被列为扫黑除恶整治重点

发布日期:2019-06-17    作者:韩晶华律师

医疗欺诈最严处罚来了。


据厦门日报报道,近日(5月15日),厦门市公安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医疗领域敲诈勒索、诈骗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据了解,2018年8月,厦门警方接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称湖里区某民营医院工作人员强迫患者增加手术项目,涉嫌敲诈勒索。即在患者就医后,诱导患者做包皮过长等小手术,并在术中以发现新病情为由,通过威胁、软暴力等方式强迫患者增加手术项目和费用。该案被定性为厦门打掉的首个医疗领域恶势力团伙。

2018年12月,厦门警方经过四个月的专案经营,成功捣毁一个以犯罪嫌疑人陈某堂(男,42岁,福建莆田人)、卓某荣(男,30岁,福建莆田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5月14日,深圳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龙华区侦破全市首宗“莆田系”医疗机构强迫交易案后,全市组织开展打击医疗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惠爱门诊部、华光大门诊部和真爱妇科门诊部、宝济门诊部、同庚门诊部、鹏深门诊部、山水医疗投资公司等6个涉恶医疗案件,共刑拘106人,逮捕56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办医的兴起,包括术中恶意加价,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欺骗、诱导、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一系列医疗欺诈也开始遭到曝光。可以看到,在近期业界流传的“扫黑除恶”清单中,医托也名列其中。


虽然仍有人担心将医疗欺诈直接定性为黑恶势力,有过激之嫌,但,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在鼓励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导向下,对彻底净化医疗市场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性整体提升,仍不失其积极意义。




扫黑除恶
医疗乱象已成其中重点



根据报道,2018年,厦门市卫健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组发现上述案件线索后,于当年8月,将案件移交警方。调查显示,涉案医院内的医生都没有专科资质,部分医生甚至没有从业资格证。


据海峡导报报道,自2017年7月以来,该医院在患者就医后,不仅诱导患者做包皮过长等小手术,在手术中,还以发现新病为由,通过威胁、软暴力等方式强迫患者增加手术项目和手术费用。从当地警方查实的情况看,该犯罪集团成员之间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大肆敲诈、诈骗被害人的钱财,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据民警介绍,通过术中声称发现其他疾病,通过威胁、软暴力等方式强迫患者增加手术项目等,一台仅需几百块钱的手术,往往要加价到5000元,甚至过万。

具体而言,配置技术性能低劣的医疗设备,通过在网络平台发布推广信息,诱导患者前来就诊,患者就医后,就诱导患者做包皮过长等小手术,再以发现新病患为由,通过威胁、软暴力等方式强迫患者增加手术项目。不是为了给人看病,而是专门借看病为由对人“趁病打劫”,这的确称得上“恶”。


今年3月,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印发《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去年两高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14条明确,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第15条进一步明确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包括“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行等。多地卫健委扫黑除恶行动中,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诱导消费、多度诊疗等行为都是重点打击对象。


广东、湖北、山东、陕西等省份也已将上述行为列入卫生系统扫黑除恶重点。


多地行动
一批“莆式”医院已遭查处



可以看到,借扫黑除恶,以及治理医疗乱象的东风,一批“莆式”医疗机构已经遭到了查处。


就在厦门警方通报“首个医疗领域恶势力团伙”之前,深圳市刚刚通报其针对全市组织开展的医疗欺诈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成果。


根据通报,整治以来,深圳市卫健委共摸排移交涉黑、涉恶、涉乱线索165条,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5765间次,立案查处1391宗,罚没款共计2254.8万元,关停整顿医院3家、门诊部(诊所)350家,并依法查处了惠爱门诊部、华光大门诊部和真爱妇科门诊部、宝济门诊部、同庚门诊部、鹏深门诊部、山水医疗投资公司等6个涉恶医疗案件,共刑拘106人,逮捕56人。


影响最大的还要属2018年3月挖出的一家“莆田系”医疗机构——龙华区的深圳惠爱门诊部内强迫交易的恶性恶势力团伙。而其中一位受害者因无法交齐医疗费用,被滞留二楼观察室,最终冒险跳楼才得以逃脱并报案。这也成了深圳市卫生系统后续扫黑除恶的开端。
民营医院作为我国医疗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支持下,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国家卫健委公开数据显示,民营医院数量已经超过2.1万个,诊所数量约23万个。


由于各种原因,存在小、散、乱现象,虚假/夸大宣传、利用医托等乱象频发。而这不仅损害患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使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更加举步维艰。


可以看到,近期国家卫健委已经发布文件,计划启动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简化了个人诊所开办准入程序,并允许对接医保。


此前(2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中,也有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任务。


分析人士指出,民营医疗机构、诊所未来我国的医疗服务体系中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而这也要求其整体素质必须提高。因此,正如相关负责人所说,对民营医院的监管一定要加强,在此基础上,大批过度医疗、强迫是医疗,甚至欺诈医疗的医疗机构将遭淘汰。


需要厘清的是,一些医疗活动中虽然有欺诈现象,但仍是以医疗为主业,那可能是“医疗借助了欺诈手段”。但涉事医院是诈骗团伙纠集一帮甚至没有职业资格的人员,以欺诈为主业、医疗只是个幌子和手段的现象,这该定性为“欺诈借助了医疗手段”。两者性质明显不一样。



说白了,对所有的“术中强行加价”行为,都该纳入医疗监管中加以约束。对于那些“涉恶”的,则更要站在“除恶”的高度依法依规处理:“打黑除恶”扩大化当然要防,但对那些以“术中加价”行恶的恶势力,该严惩也不必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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