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发布日期:2019-06-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9年2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崔丙涛在厦门市城市干道文曾路附近等车,坐上了一辆旅游专线公交车。就在他准备将1块钱投入投币箱时,司机提醒该线路是旅游线路,车费为5元。被告人崔丙涛就车费问题与司机发生了争执。随后,因要求下车遭拒,被告人崔丙涛情绪激动了起来。在车辆行驶至文屏路靠近电化宿舍路面时,被告人崔丙涛突然上前抢夺公交车钥匙和方向盘。司机紧握方向盘并紧急制动将车停下,制止了被告人崔丙涛的行为,并电话报警。被告人崔丙涛的这一系列举动被公交车监控记录了下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丙涛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车辆钥匙、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崔丙涛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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