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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抚养权争夺法院如何判

发布日期:2019-06-23    作者:刘强律师

近年离婚率不断飙升,根据民政部的数据:沈阳刘强律师团队整理的2018年上半年,中国有540万对新人结婚,193万对夫妻离婚——每天有超过1万对夫妻离婚。而结婚人数连年下降,离婚人数年年上升。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成为了一大热点。
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到底会作出哪些考量呢?
1. 抚养权归属并不是只看收入,对于孩子身心健康也有考量。
现在家庭收入一般来说都是男方大于女方,男方在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经常以自己的收入比女方高,来主张孩子抚养权。但是,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也会综合对孩子身心教育更优的来考量,并不是指按收入多少。也会对家长对孩子的陪伴时间多少,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来综合考虑。在西城法院审理的一起子女抚养权纠纷中,法院综合考量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收入较低的女方。
2. 在双方综合水平相近的情况下,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
像双方工作强度、经济收入相当,平时孩子跟着双方一起生活,并没有让老人带孩子,也没有明显的不利于抚养的情形。法院会结合孩子的意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基于实际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中规定,对于年满6周岁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处理抚养问题时,也可以根据案情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沈阳刘强律师团队
3. 在父母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的时候,法院会依法判定一方抚养。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是据理力争,但是也有父母双方都不想对孩子负责的情况。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有可能导致子女处于无人抚养的危困状态,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根据综合因素,判定孩子由对其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4. 抚养权归属判定后,抚养费不能漫天要价。
抚养权归属法院判定完,就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现在孩子的教育讲究多才多艺,张先生与李女士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并起诉至法院,李女士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同时列出一长条课外兴趣培训班的报班计划和收费明细,要求张先生共同分担,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万元。法官表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计算应是3种因素相互制衡的结果,包括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收入水平可量化性强,因此法律规定以此为基数进行计算,但如果非直接抚养方收入水平的20%至30%明显高于子女的实际需要,则应当以当下的实际需要来衡平抚养费的数额,否则会导致实际多余部分给了直接抚养方,没有用于子女花费。
沈阳刘强律师团队整理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份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会很影响孩子以后的成长。对于离婚案件来说,孩子是当中最大的受害者。法律会尽可能保护孩子的权益,作为父母的,也要对孩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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