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宣判一起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获死刑
发布日期:2019-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8年9月19日,被告人孙某租乘王瑞驾驶的比亚迪牌小型汽车从北京市前往湖北省武汉市购买毒品。同年9月21日,被告人孙某采用枕头藏匿的方式携带所购毒品乘坐上述车辆从湖北省武汉市返回北京市,后于同年9月22日1时许在大广高速京冀联合检查站被民警抓获,当场起获白色晶体二包,共计1995.721克。经鉴定,上述二包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48.4%。涉案毒品已收缴。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从湖北省武汉市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995.721克至北京,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且运输毒品数量大,所犯罪行特别严重,鉴于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等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作出上述判决。
毒品对社会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秩序危害大,毒品犯罪历来是我国及国际社会重点打击的对象。宣判当日,正值“6.26国际禁毒日”,对运输大宗毒品的犯罪分子重拳出击,充分彰显了法律权威,展示北京法院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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