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向越南籍女子购买香烟 倒卖男子非法经营获刑

发布日期:2019-07-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周敏华)  烟草如今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的常见品,其可观的利润,巨大的市场需求量,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男子杨某就在未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从东兴口岸向越南籍女子购买香烟回柳销售。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杨某曾听朋友说起在东兴口岸附近有越南籍的女子摆卖价格便宜的香烟。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杨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驾驶小汽车到东兴口岸向越南籍的女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香烟,后通过摆摊或送货上门的方式卖给上班族和打工群众,从中赚取差价。

  2018年12月杨某购买香烟后返回柳州的途中在高速路口被公安人员抓获。民警当场查获各类香烟216条,另在杨某住所停车场内的一辆汽车里查获用于销售的各类香烟23条。经认定,所查获的共计239条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伪劣、真品霉变卷烟,价值人民币5.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香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全案,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官提醒:烟草属于专营、专卖物品,必须有相关许可证才可经营。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出售香烟的,不管贩卖的是真烟还是假烟,都是违法行为,千万不要为了获取利益而去跨越雷池!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胡律助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