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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怎么理赔

发布日期:2019-07-11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怎么理赔
  工作人群中很大一部分人已有基本医保,但基本医保在支付个人住院医疗费用时,设定有起付标准和封顶线,只对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且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进行按比例支付;其次,基本医保对报销范围也做出限制,某些药品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都不在基本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因此,要想获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以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很重要。
  但并不是所有的商业医疗保险都可与基本医保进行简单叠加,这里谈三类“医疗相关”的保险:
  第一类,题主所说的重大疾病保险,如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就会得到相应保额的保险金,这个与基本医保完全没有冲突
  第二类,费用补偿型的商业医疗保险是区分社保内和社保外的,如果个人要买一些医疗费用报销型的医疗险,一定要注意问清楚,这份医疗险的理赔范围,是仅仅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之内,还是社保范围之外的用药、诊疗费用、材料费用等,也可以列入报销范围内?对于已经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是单位还有团体医疗保障的人群来说,选择一份“超越社保范围”的医疗险显然更为合适。毕竟,买商业保险的目的主要是对社保进行补充。
  第三类,“津贴型”医疗险,又称补贴型保险或者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无论你在治疗中花多少钱,得了什么病,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赔付。而且,在不同家保险公司之间多次投保,也不会出现报销型医疗险的“理赔重叠”问题。
  比如你买的是100元/天的住院补贴附加保险,那么住院期间就是每天拿100元的补贴;如果在三家保险公司都买了100元/天的住院补贴保险,那么你住院后就一共可以得到300元/天的津贴。而不论你治病花多少钱,也不管你已经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中报销了多少费用。
  以上三类保险产品都与医疗相关,第二类不能与社保简单叠加。
  二、商业医疗保险注意事项   1、购买前需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疾病史等),否则出险后理赔或因有骗保嫌疑受阻
  2、注意医疗保险合同中的限制(180天观察期等)或免责条款,以及免赔额的规定等合同细节,避免想当然的理解引起日后理赔的纠纷
  3、就医时需认准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合同中通常会对其有明确要求,如二甲或三甲医院等
  4、通常并不是所有医疗项目都包括在理赔范围内,有些医疗保险对于社保之外项目和药品也是不予理赔的,最终需要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三、医疗保险理赔时效   1、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报销。一般是下半年报销上半年的,此年上半年报销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实行出院时及时报销的,在出院时缴纳不报销部分即可,各个地方比例不一样。
  2、《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根据《保险法》规定,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也就是从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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