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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与是否都免除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9-07-16    作者:曹乐维律师

以下三种情形下,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解析:此种情形为赠与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配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解析:此种情形要求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具有直接的抚养或赡养义务,包括有直接抚养、赡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养子女与养父母。如上述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不具有直接的抚养或赡养关系,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解析: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继承赠与包含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2、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无偿赠与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2018修正前,规定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应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2018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取消了“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这一税种。因此,本次《公告》将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归类为“偶然所得”,税率仍为20%。

结论:除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无偿赠与情况外的其他个人的无偿赠与,应以“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同的无偿受赠方式,在征税时也有不同:
1、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2、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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