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议未经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不导致决议无效
发布日期:2019-07-19 作者:吴丁亚律师
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虽未经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存在程序上轻微瑕疵,但不足以认定公司会议所作决议无效。
吴丁亚律师提示案情简介:1996年,轧钢公司与钢铁公司设立物资公司,并选举王某为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物资公司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撤销王某职务。王某以公司会议未依法依章程规定由其召集和主持,决议无效为由,拒绝交回公司证照致诉。
法院认为:①物资公司董事会是物资公司董事提议召开的,董事会召开前电话通知王某参加,王某未参加。此次董事会虽存在未经王某召集和主持等程序性瑕疵,但此程序上轻微瑕疵,不足以认定该董事会决议无效,故物资公司董事会决议免去王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合法有效。同理,物资公司其后经过全体股东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会议,虽亦存在未经物资公司董事会召集的瑕疵,但股东会决议是全体股东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应认定有效。②王某在被免去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后不再享有保管物资公司相关证、照、章等财物的权利,王某拒不交出相关财物,侵犯了公司权利,应承担返还上述财物的民事责任。判决王某10日内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代码证、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财务账册等相关财物归还物资公司。
吴丁亚律师提示实务要点: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虽未经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存在程序上的轻微瑕疵,但不足以此认定董事会和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是如何规定的
-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无效
- 董事会程序有瑕疵决议一定无效吗?(泰安公司马律师推荐)
- 最高法院权威判例: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决议或决议存在瑕疵,原则上不宜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对外担保案是否有效
-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 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未尽相应审查义务,属于存在过失,对担保合同无效承当相应责任。担保人在公司管理和印章使用方面存
- 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未尽相应审查义务,属于存在过失,对担保合同无效承当相应责任。担保人在公司管理和印章使用方面存
- 公司决议瑕疵是否导致决议无效|股东会决议瑕疵是否比如被撤销
- 公司法第16条是管理性规范非效力性规范|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担保有效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
- 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非法生产邻氯苯基环戊酮,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