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房屋拆迁,是要房好,还是要钱好?

发布日期:2019-08-0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京平律师答: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需要看安置房是否产权明晰。
一般房屋需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代表拥有对此块土地的使用权,房产证则意味着在该块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归您所有。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进行了产权登记并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房产证是证明权利人合法享有、依法使用、占有、收益的书面凭证,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取得了房产证之后才可进行二次交易。
但同时也要注意,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建成的安置房,此类房屋的交易对象受到严格限制,必须是同村的村民才可以买卖,非本村成员买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无效。
房屋拆迁,是要房好,还是要钱好?京平律师答: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对房屋的补偿都有两种方式。一是货币补偿,即要钱;二是产权置换,即要房。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在征收中对两种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征收方不能剥夺。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优势在于履行期相对较短,在房屋被拆除前,补偿款就应足额到位。同时,拿到货币补偿后,被征收人可以自由支配补偿款,自行选购商品房,或用作其他用途。不足之处在于现实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常常没有综合考虑其价值,导致评估出的价值偏低,而被征收人拿到货币补偿后,不一定可以买到与原房屋类似的房屋,随之而来的工作、户口迁移等问题也应当被纳入考虑范围。
产权置换的优势在于现阶段,房价上升仍然是趋势,房屋具有较大的升值空间。另外,我国传统上有安土重迁的思想,很多被征收人实际上也不想房屋被征收,选择产权置换,一般是在附近地域,并且周边邻里仍然是熟识的人,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但是选择产权置换,不得不考虑到安置房的交付时间。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拆迁”,但现实中,安置房的交付可能是在很长时间后,甚至遥遥无期。交房后,房产证的办理可能也会受到诸多阻碍,安置房的质量也可能存在问题,而给被征收人带来烦恼。
总之,不管是要钱还是要房,被征收人都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合适自己的补偿方式。并且,为了尽可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在选择补偿方式后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协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协议里除了被拆迁人的基本信息、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房屋价值、补偿方式、安置费和过渡费、违约责任等,具体如何补偿也应当明确。货币补偿,需要约定好具体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如果是产权置换,需要写明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楼层、何时办理产权证、交房日期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