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 归案领刑并罚金
发布日期:2019-08-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8日20时许,被告人郑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董源路与岚湖路交界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郑某血样乙醇含量为85.04mg/100ml。2018年11月8日,被告人郑某经传唤到案。2019年1月28日,被告人郑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经司法机关依法传唤拒不到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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