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南谯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18人涉黑案
发布日期:2019-09-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7年12月,楼某经人介绍向杨松借款3万元,约定月息3900元,杨松安排金某等人上门外访,并以行业规矩为名欺骗楼某出具了6万元的借条,扣除砍头息、上门费、材料费,楼某实际借到2.3万元。借款后,楼某及其丈夫陆续偿还利息和违约金1.4万元。在楼某无力偿还借款后,杨松指使金某等人以6万元借条向法院起诉,并安排金某等人在楼某家门口及楼道内,用红色油漆喷涂“楼某欠债还钱”等字样,开庭前又把楼某照片写上“楼某欠钱不还、懒种、不要脸”等字样,并打印出来张贴在楼某家小区及楼道口,楼某夫妇被迫与杨松协商,再次支付2.8万元后撤诉。
公诉机关指控,1992年出生的杨松为攫取暴利,经营放贷业务,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先后在滁州市花园西路创业中心、长江财富广场,借用“车佣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速车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号,并注册成立“滁州市世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拉拢、招募社会闲散人员。
杨松在组织内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其他成员必须听从其指挥,带领组织内成员以“行业规矩”、“砍头息”、“上门费”、“保证金”、“逾期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订立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制造银行流水、转单平账,对尚未到期的债务,以各种借口要求被害人重新出具借条,恶意垒高债务,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该组织依托公司管理模式,分工明确、奖惩分明,定有严格的例会、收益、上下班及岗前培训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九九归一”、“五湖四海”、“四大金刚”微信管理群,并经常通过组织成员聚餐、发放年终奖和不定期发放微信红包等方式,笼络人心,逐步形成了以杨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通过喷油漆、堵锁眼、拍裸照等极端方式,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逼迫他人偿还虚高债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合法权益受损的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家庭破裂、背井离乡、精神崩溃,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下降。
公诉机关认为,以杨松为首的18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涉案人数、犯罪事实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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