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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而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发布日期:2019-10-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因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者获得的银行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而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购房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本案要旨:政府房贷政策调整导致首付比例提高,购房者获得的银行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购房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当予以准许。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本案要旨: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认定,应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特征、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履行方式是否有违常理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如果实为借款担保,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驳回出借人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
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也不产生物权公示的效力
本案要旨: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不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不产生物权公示的效力。房地产公司为登记需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单方更改合同条款中关于违约金标准的内容,并不产生合同变更效力,故违约金标准仍需遵照最初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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