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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两次作出责令交地决定,均被法院撤销

发布日期:2019-10-1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先生为马女士之子,两人在兰州某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某项目建设需要,两人所拥有的x号宅基地在该项目建设的征地范围之内,但是征收方给出的安置补偿过低。为了争取合理补偿,也为了有效处理未签协议后面临更为复杂的拆迁问题,王先生与马女士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经过多方打听,最终选择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蔡晓仪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


京平律师经过调查获悉,两人位于兰州市某村x号的宅基地,北、东、南方向各有一排房屋。其中北向房屋部分在征收勘测地界图红线范围内,部分在红线范围外。


2018年5月24日,某分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两人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搬离房屋交出土地。在此之前,某分局就已经作出过一次《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经过京平律师的努力,该决定书被法院依法撤销。针对2018年5月24日某分局再次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京平律师立即指导王先生与马女士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被告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对原告王先生、马女士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二、责令被告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在本判决生效后法定时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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