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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法定程序即强拆,被法院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10-2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女士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
【被告】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陈女士在徐州市某镇有宅基地及房屋,该宅基地及房屋处在当地的一个开发征收项目范围内,因补偿过低,陈女士与征收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6月25日,在双方还未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也未出示任何合法强拆手续的情况下,陈女士的房屋及周边树木被强制拆毁。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陈女士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代为维权。 
        京平律师介入后,首先指导陈女士向某市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但发改委未在法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开。 
        京平律师早有预料,随即指导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某市发改委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诉讼期间,发改委向陈女士提供了当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批复。 
        京平律师仔细分析对方的批复文件,指导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陈女士房屋及树木的行为违法。 
        京平律师指出,某街道办事处虽辩称陈女士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但却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主张,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陈女士位于某镇涉案房屋及树木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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