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300311)股票索赔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23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17年12月23日,任子行(30031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任子行董事长景晓军在任子行股票上市前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与代持协议,并于2014年回购相关股份。
任子行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2012年至2014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均未准确、完整披露关于股东持股、股份转让与代持情况。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6年12月14日之前买入任子行(300311)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14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诉讼时效至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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