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其他论文 >> 查看资料

申请执行超过时效 法院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01-02    作者:熊高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陶然
        法律规定执行时效,主要在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生活秩序的安定,便于法院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行踪及财产线索,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开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在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超过时效时,法院应如何处理?有两种常见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执行申请已过执行时效,应驳回。第二种观点认为,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一样,即便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原因如下:
  首先、超出执行时效并不丧失实体权利。我国现行申请执行时效,法律性质上跟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只是诉讼时效是对未决债权而言,申请执行时效是对已决债权而言。它们的法律后果都不是丧失实体权利,而只是丧失请求权,债务人获得不履行的抗辩权。即届满后权利本身不消灭,只是权利效力减损。
  其次,执行时效不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事项。同诉讼时效一样,申请执行时效并不是立案审查要件,对超过执行时效期间的执行申请,应当先予受理。超出执行时效并不当然免除偿还债务,如被执行人未就执行时效提出异议,可视为其默认同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被执行人就执行时效提出异议,法院应审查是否存在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等事由,再决定是否裁定不予执行。
  再次、抵销权的行使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情况下,即便超出执行时效,但并不妨碍抵销权的成立,抵销通知为单方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只要到达对方,无须同意即可发生抵销的法律后果,作为形成权的抵销权的行使,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最后、受理超过执行时效案件具备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由此可见,对超过执行时效期间的执行申请,应当先予受理。
  综上,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债权人务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防止因申请执行时效到期影响权利实现。同时,超过执行时效期间的,被执行人并不当然免除偿还债务,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主动审查执行时效,仍应当先予受理。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