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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籍法官制度写入《基本法》,被新加坡迪拜等效仿

发布日期:2020-03-02    作者:李开宏律师
香港外籍法官制度写入《基本法》,被新加坡迪拜等效仿
| 玉林罗美兰
 
823日,周五晚九点。
港铁公司申请的临时禁令,正式获得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临时禁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故意,阻碍或干扰整个铁路网络。
高院此令一经颁布,港铁站内秩序很快恢复。机场和港铁两纸禁令,让香港法院再次进入了公众视野。
 
关于香港法官,尤其是外籍法官的讨论,更是甚嚣尘上。
今天,我们就讲讲香港的外籍法官,看完后,或许你会有一个更具体的认识。这一次香港地铁的禁令
 
01、外籍法官之来由
18411月,英军占领香港,第二年《南京条约》签订,港岛被清廷割让。
获得港岛所有权后,英国快速制定了对香港的殖民政策——花最少的力气,赚到最多的钱。
当时,港岛主要原住民是来自于福建、广东地区的客家人,他们骁勇彪悍。为了进行简单有效地管理,港英政府选择直接移植英国本土法律制度,即普通法和英国法官。
对于多年使用《大清律例》和宗族习惯的港岛来说,普通法是个彻底的舶来品,法官自然也就都是从英国本土“舶来”之人。
 
世界法系地图
 
02、外籍法官之发展
海洋法系的审判规则不同于国内的大陆法系,没有固定成文法参照,形成了诸多判例“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情况。
这为香港可以持续聘请外国法官,提供了必要的方便条件。
在世界范围内,法官这一职位,级别越高,对经验的要求越高,而香港作为一个主要采用海洋法系(即普通法系)的地区,极重判例,便更是如此。
由于港英政府无心发展香港本土教育,香港的第一所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1969年才正式成立,首届法学本科毕业生在1972年陆续毕业。
在此之前,大部分香港本地人并没有能力出国留学,这造成了香港多年的本地法律人才真空状态,不得不持续从国外聘请法官。
 
03、现在为什么还有外籍法官
20世纪80年代,回归在即,香港已经开始了司法行政本地化进程,外籍法官占比持续下降。
可如今30年过去了,外籍法官依然部分活跃在香港法院,其中原因何在?
在《中英联合声明》颁布之前,中央就已经对香港的外籍法官制度,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当时大陆刚刚结束文革,法律制度还停留在阶级斗争层面,97年前夕,大批外资撤离香港,本地人人心惶惶。
资本没有国籍,如此众多的海外资本,让他们留在香港的原因只能是这里有一个令人安心的法治环境。
为了让全世界的外资,保持对香港法治的信心,同时强调北京一国两制的决心,中央决定保留香港原有的外籍法官制度。
并在随后不久,将其写入《基本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九十二条当中。
短短几年后,新加坡、迪拜等国也开始着手建立外籍法官制度,这从另一方面验证了该政策的明智之处。
 
新加坡高等法院共有15名外籍法官
其次,香港区以上的法官实行终身制,只有其行为不检点时才能按法律程序进行弹劾。
这也是外籍法官人数减少缓慢的原因之一,这一点,从终审法院的非常任法官平均年龄达到75岁,可以略窥一二。
香港目前级别越高的法院,外籍法官越多;越是基层的法院,本地化越彻底。这与香港的历史进程,以及本地法律人才的年龄分布情况是相符的。
 
香港法官服饰及待遇
同时,香港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2016年,在这里长住人口达到739万,其中,非中国籍居民达到57万。
白领、律师、保姆、医生、警察、建筑工人……各行各业都活跃着来自全世界的移民,他们当中的很多人,生在香港,长在香港。
香港极其尊重专业,在这里,肤色、国籍、意识形态,都没有专业二字重要。
 正是这样的专业精神和持之以恒的制度优化,让香港在全球竞争力指数的司法独立排名中,始终居于亚洲榜首。
 
营商环境便利度,同样稳居世界前列。
世界经济论坛2017-2018年影响力排名
司法独立指数
香港排名第13、美国第25、大陆第47
 
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排名
香港排名第4、大陆排名第45
 
04、究竟还有多少外籍法官
香港的司法机构主要由: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几级构成。终审法院由于级别最高,备受争议。
终审法院的法官分为三种,首席法官、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现任法官累计14人。
 
 
香港终审法院法官一览
 
终审法院14位法官中,外籍法官就有10人,占比高达71%。正是因为如此,很多媒体得出了“香港司法权掌握在外国人手里”的结论,大肆宣传。
 
可是,关于香港终审法院审判庭的组成,却始终无人问津。
 
香港终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须由审判庭聆讯和裁决,而终审法院审判庭须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或指定代替首席法官参加审判的常任法官)、3名首席法官委派的常任法官、1名由首席法官挑选并由终审法院邀请的非常任香港法官或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所组成。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
也就是说,凡在终审法院审理的案件,审判庭的外籍法官占比皆不超过1/5,且审判长皆为香港本地产生的首席或常任法官。
 
反观终审法院以外的其它法院,截止2015年的统计数据,香港高等法院累计37名法官中,有外籍法官8名;
区域法院37名法官中,有外籍法官6名;裁判法院82名法官中,有外籍法官2名。
 
由此可见,香港可以统计到的法官累计156人,其中26人为外籍,26人中包括至少10位,已经年过七旬的终身制非常任法官。
这个规模,远不及在香港近200人的外籍警察群体,实在无需过虑。
 
这一次,地铁的禁令为何如此有力?
就是基于香港人对法官的信任,和对法治的敬畏,不管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在法官面前,皆诚心认同。
尊重专业,是现代社会的通用价值。
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知识体系,这个体系是经过反复打磨,并且有一定学习门槛的。
医生、律师、法官,都不外如此。
香港的这种司法制度历史悠久,早已与香港社会融为一体,成为一个良好的法治系统。
而这样的法官制度,未来会不会变?
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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